拆遷部門認為,財產可繼承,原村民身份不能繼承,因此補償標準不一,由此引發的6年爭執致使市重大項目平安大道4年未竣工
  羊城晚報記者 宋王群
  平安大道,作為深圳市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,自2010年開工以來,至今近4年尚未能完工。究其原因關鍵源於一場6年的拆遷補償糾紛。
  羊城晚報記者採訪瞭解到,規劃中的平安大道經過龍崗區平湖街道新南社區永昌街,大部分拆遷房屋基本談妥,最終因永昌街21號的一棟5層樓的拆遷補償問題卡了殼。現房主廖金友從母親處繼承了該棟房屋第五層的全部產權,但其拆遷補償標準卻與周邊其他房屋的標準相差懸殊。糾紛的關鍵點就在於,廖金友的母親雖為原村民,但廖金友非原村民。拆遷部門認為,財產可繼承,原村民的身份則不能繼承,因此補償標準不一。雙方就此各執一詞,平安大道的工期也一拖再拖。
  房屋相鄰
  補償標準懸殊
  年過七旬的廖金友原先在羅湖區上班,如今已退休。2004年,廖金友的母親梁玉英去世,廖金友繼承了母親位於龍崗區平湖街道新南社區永昌街21號第五層的產權,房屋面積約154平方米,其母親屬於平湖街道的原村民。
  “2008年,我已接到有關部門通知,房屋所在地要修建市政路,但被告知補償標準遠低於其他原村民的補償。”廖金友稱,按負責拆遷的平湖街道辦給出的補償標準,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設標準與人口標準的住宅,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不超過480平方米的部分,按“拆一補一”原則進行產權調換或者給予商品房交易均價的貨幣補償;超過480平方米的部分,按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。“我隔壁的房子,以及隔壁的隔壁的房子,都是按原村民的標準補償,最高可達每平米1.2-1.4萬元,我們這一棟房子和隔壁的房子是同時蓋的,拆遷辦卻認為我們並非原村民,只能每平米補償3600元。兩者相差上萬元,這也太懸殊了。”廖金友稱,為此,她拒絕與拆遷辦簽協議,並表示,房產原本屬於其母親,而其母親為原村民,就應該按原村民標準進行補償。雙方爭執不下,拆遷一事就此擱淺。
  協議未簽
  已被斷水斷電
  廖金友稱,拆遷談判一事在前兩年有了變故。據其介紹,永昌街21號五層樓房的產權分屬三個人,“1至3層是我表弟的,第4層是我表妹的,第5層才是我從母親那裡繼承的,房屋於1994年竣工。前兩年,由於表弟妻子患肺癌,急需用錢,不得不按每平米3600元的標準與拆遷辦簽協議,用拆遷款去治病。而表妹家有人在村委上班,如不簽協議,就會丟掉村委的工作,為此也簽了協議,如此一來,就剩下我的第5層了。”
  “樓下4層雖然談好了,但我第5層尚未談妥,沒想到他們就安排人將樓房的下水管道、樓梯扶手都拆了,水電也停了,連窗戶都拆了。”廖金友稱,當發現房子被強拆後,她報了警,但此事最後還是不了了之。
  昨日上午,羊城晚報記者在現場看到,永昌街21號的五層樓房屋所有的窗戶已被拆除,樓梯扶手也被拆,一層堆滿各種污穢物,牆壁有被火燒的痕跡。而在距離該棟樓房約100米遠的位置,可見平安大道的地基。
  街道辦:
  不符合原村民補償標準
  針對此事,記者趕到了龍崗區平湖街道辦瞭解情況。該街道辦負責人回應稱,永昌街21號第五層確在平安大道拆遷紅線範圍內。對廖金友關於拆遷補償標準的質疑,其稱“廖金友的房屋原為其母親梁玉英所有,2004年梁玉英去世,廖金友繼承了上述房屋權屬的全部份額,而廖金友本人為非原村民,所以不符合原村民的補償標準,而應按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。”該負責人表示,經測繪,廖金友的第五層建築面積為142.2平方米,根據評估報告,貨幣補償總額為人民幣523057元。以此計算,每平米的補償價格約為3678元。
  平湖街道辦拆遷辦否認對廖金友的房屋進行迫拆,其表示,由於廖金友不接受補償條件,雙方並未達成協議,但平安大道屬於深圳市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,拆遷人龍崗區建築工務局已向龍崗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“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,2011年已生效,但我們為和諧拆遷,仍在與廖金友進行談判。”該負責人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相關的龍崗法院的《行政執行裁定書》的複印件。
  律師觀點
  補償對物不對人
  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李東海律師認為,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,依照法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,也就是補償是對物不對人,同類型的房屋理應按相同標準進行補償,相鄰的房子拆遷補償相差上萬元,明顯有失公允,違背了《憲法》人人平等的原則。編輯: 王燕子  (原標題:沒有原村民身份拆遷標準相差上萬元?爭執致4年未竣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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